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张育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4号E栋。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136,46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3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124,30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1%;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12,159,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457,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26%;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7,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26%;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7,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26%;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7,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26%;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2,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3442%;反对1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558%;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7,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626%;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52,78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3442%;反对6,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74%;弃权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钱珍律师、黄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