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8-13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解除限售人数:21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96.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1,960.3311万股的0.41%;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5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2017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2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5.00万股,占授予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8%。
5、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27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0万股,占授予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44%。
7、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将于2018年12月20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
三 率不低于280% 21,056.03万元,增长率为
注:“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 335..20%。
成本前的净利润。
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2017年度,21名激
四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优秀,均满足解除限售条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件。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标准系数为1.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数量(万股)
金张育 董事长 250 62.5 187.5
蔡海防 总经理 220 55 165
张先成 副总经理 70 17.5 52.5
刘兆 副总经理 70 17.5 52.5
牛兴盛 副总经理 60 15 45
刘文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 15 45
郑元新 副总经理 50 12.5 37.5
彭兴华 财务总监 50 12.5 37.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55 88.75 266.25
骨干人员(13人)
合计(21人) 1,185 296.25 888.75
注:激励对象中金张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蔡海防先生、张先成先生、刘兆先生、牛兴盛先生、刘文辉先生、郑元新先生和彭兴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