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403,31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
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文辉先生
咨询电话:0592-7616279 7616258
传真电话:0592-7616278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