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