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0.00万股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金张育 董事长 250 15.63% 0.35%
蔡海防 总经理 220 13.75% 0.31%
张双翔 副总经理 70 4.38% 0.10%
张先成 副总经理 70 4.38% 0.10%
牛兴盛 副总经理 60 3.75% 0.09%
刘文辉 副总经理、董秘 60 3.75% 0.09%
郑元新 副总经理 50 3.13% 0.07%
彭兴华 财务负责人 50 3.13% 0.0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50 28.13% 0.64%
人员(15人)
预留 320 20% 0.45%
合计(23人) 1600 100% 2.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
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