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2
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11日及2016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兴证资管鑫众59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704,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4%。该计划所购买
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5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