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9.4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
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根据《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9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54%,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998,87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增减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1,695,785 0.30% 0 1,695,785 0.3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62,850,215 99.70% 0 562,850,215 99.70%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 3,192,000 3,192,000 0.57%
券账户
总股本 564,546,000 100.00% 0 564,546,000 100.00%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虽系无限售流通股,但实际须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内予以锁定。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及《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后予以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表。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