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00 万股,约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6.60 万股的 2.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19.76 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 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 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60 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 分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 19.7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76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
(三)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向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46 名激
励对象累计归属股票 448 万股。
(四)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后续公司将向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累计归属股票 335.97 万股。前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资格的,相关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602,731.09 元,剔除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899,226.11 元,较2020 年度增长 2.6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即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35.9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能达成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截至目前仍符合激励资格的 4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5.97 万股进行作废。
四、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335.97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335.97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