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人数:45 人
归属数量:335.9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951%
归属价格:19.71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4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51%。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6.60 万股的 2.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19.76 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即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 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100%
60 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 分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 19.7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76
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
(四)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
(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 45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97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
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即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类别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公司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类别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激励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对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