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人数:46 人
归属数量:44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99%
归属价格:19.71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9%。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00 万股,
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6.60 万股的 2.00%。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71 元/股
5、授予日期:2021 年 12 月 9 日
6、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7、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即为:2022 年 12 月 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8、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 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100%
60 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 分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9.76 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
5、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4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400
股后的 559,0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839 元(含
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0839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9.76 元/股调整为 19.71 元/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8.00 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