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42,400 股,即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66,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2,400股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 559,023,600股。
即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400 股后的 559,0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839 元(含税)=25,202,970 元÷559,023,600 股×1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839 元(含税)=25,202,970 元÷559,023,60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
0.450000 元=25,202,970 元÷560,066,000 股×10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0.045000 元=25,202,970 元÷560,066,000 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000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0,0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股利 25,202,9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42,400股,即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66,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400 股后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 559,023,600 股。即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400 股后的 559,023,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0839 元(含税)=25,202,970 元÷559,023,600
股×1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0839 元(含税)=25,202,970 元÷559,023,60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已回购的股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42,400 股后的 559,0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0839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75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16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8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1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06*****962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
0.450000 元=25,202,970 元÷560,066,000 股×10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0.045000 元=25,202,970 元÷560,066,000 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000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其他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 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对外披露。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号,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陈思莉、张爽
咨询电话:028-65557625
传真电话:028-65557625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