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5:00至2019年4月16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6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2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7,03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7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22,91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70,353,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2,0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47,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5,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9%;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弃权5,6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44,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4,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4,6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3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3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2%;弃权5,8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3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7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3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2,6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341,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7,8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7,8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71,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3%;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4,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4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4,600股。
公司关联股东杨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孙迪律师、夏杨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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