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7月18日。
3、授予价格:8.63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实际向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 占当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杨国勇 董事、执行总经理、 43.00 12.84% 0.08%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6人) 292.00 87.16% 0.53%
合计(7人) 335.00 100.00% 0.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授予方案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系数
(满分100分)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分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80分(含),则可解除限售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份额;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则可解除限售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的60%。未能解除限售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18)5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8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已收到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8,910,500.00元(认购股数335万股,每股8.63元),扣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0,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3,3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25,480,5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59,196 1.14% 3,350,000 9,709,196 1.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640,804 98.86% 0 549,640,804 98.26%
股份总数 556,000,000 100% 3,350,000 559,350,0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5,600万股,基本每股收益为0.0473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5,935万股摊薄计算,2018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470元/股。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600万股增加至55,935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6,5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3%,本次授予完成后,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为公司总股本的29.65%;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在授予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58.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1%,本次授予完成后,何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5.1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