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振芯JLC1,期权代码:0362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权日:2018年7月18日。
3、行权价格:17.26元/份。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实际向2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49.50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 占当前股本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总额的比例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核心骨干(28人) 749.50 89.87% 1.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授予方案一致。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分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80分(含),则可行权当期计划行权的全部份额;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则可行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的60%。未能行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振芯JLC1
2、期权代码:036298
3、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8年8月8日
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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