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18年7月1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49.5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5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26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3元/股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749.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7月18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749.5万份,限制性股票335万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授予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3、授予人数:35人。
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8.63元/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授予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
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
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系数
(满分100分)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分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①股票期权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80分(含),则可行权当期计划行权的全部份额;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则可行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的60%。未能行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②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80分(含),则可解除限售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份额;若各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则可解除限售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的60%。未能解除限售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