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证券代码:30010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1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的2.10%。其中首次授予1,084.5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的1.9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数的92.77%;预留8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
的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7.23%。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
予权益总额的20%。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749.5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的1.3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87%;预留84.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55,600万股的 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13%。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600万股的0.60%,无预留权益。
本次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个月。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或未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5
第八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振芯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有效期 指 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
期权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