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国腾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6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
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通信”)与客户陆续签订了数份产品
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金额32,274.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59.78%。
一、 合同的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
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但鉴于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交付验收的环
节流程较长,本合同存在履行交付期限延长的风险。
二、 交易对方介绍
本合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国星通信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为公司的传统客户,
曾多次向公司采购产品,具有良好的信用。
三、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59.78%,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
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四、 董事会对公司及国星通信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公司及国星通信有能力、有信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生产备货
与产品交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客户为公司长期客户,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
国星通信本次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了核查并认为:
1.公司及国星通信具备本合同的履约能力。但本合同所涉金额较大,对公
司的内部管理、资金周转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
生产和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实施。
2.本次交易客户曾多次向国星通信采购产品,其资金来源具有保障,具备
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六、 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国星通信签署的本合同之合法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本次交易数份产品销售合同
真实签署,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七、 其他相关说明和备查文件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后续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
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