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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双林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业绩承诺方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金石”)有限合伙人履行的现金补偿款 28,199,170.95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概述

    (一)本次业绩补偿已履行的程序

  鉴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宁海金石等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宁海金石应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向公司补偿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现金补偿 180,090,000 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
案》已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此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及《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公告。

    (二)宁海金石业绩补偿判决情况

  因宁海金石拒不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经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上诉,法院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宁海金石交付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并配合注销;

  2、向公司支付 115,717,181.43 元现金补偿款;

  3、宁海金石向公司支付以 150,203,245.4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等;

  4、如宁海金石不能清偿相应债务,则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嘉兴熙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熙业”)在 103,330,255.87 元、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4,153,025.10 元、范美在 10,333,007.78 元、乔建中在
10,333,007.78 元、赵文灿在 10,333,007.78 元、王新胜在 4,198,691.37 元、
刘家康在 3,358,988.71 元、查雪英在 3,358,988.71 元、于绚在 2,583,207.43
元、何振宇在 1,679,583.38 元、于正一在 1,019,273.38 元、王丹芗在1,033,247.36 元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0 日及 2023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48)。公司已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诉讼执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宁海金石银行账户、其他部分被告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二、本次诉讼暨业绩补偿进展

  1、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海金石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被过户至“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1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注销手续。宁海金石涉及的现金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到款项
661,261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2、公司已与嘉兴熙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嘉
兴熙业在法院判决的金额 103,330,255.87 元范围内,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向公
司支付第一笔款项 30,000,0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

项 30,000,000 元;剩余 43,330,255.87 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付清。
  若嘉兴熙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公司有权追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嘉兴熙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督促嘉兴熙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如嘉兴熙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则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024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7 日期间,公司收到包括嘉兴熙业在内若干有
限合伙人的执行款项 51,153,817.81 元。

  4、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5 月 16 日期间,公司收到执行款项 28,199,170.95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 80,014,249.76 元。

    三、本次执行的业绩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80,014,249.76元,上述款项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80,014,249.76元。宁海金石剩余现金补偿责任的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

  因执行的款项金额及频次较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后续根据实际收款情况每月合并发布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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