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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双林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金额:214,576,064.98 元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最高院驳回了公司、宁海金石、赵文灿、于绚的再审申请。公司已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对宁海金石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宁海金石涉及的现金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已收到款项 661,261 元,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海金石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林股份”、“上诉
人”、“再审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公司及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金石”或“被告”、“被上诉人”)、赵文灿、于绚等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民终 455 号)号民事判决书,因此依法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了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405 号),现将相关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投资”)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金石”或“被告”、“被上诉人”)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多次发函催告宁海金石履行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宁海金石均未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2021 年 9 月,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宁海金石、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钢等十五名被告履行双林投资 2020年度业绩补偿责任及支付相应违约金、诉讼费、担保费等。

  2021 年 10 月被告宁海金石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一、判令原告双林股份赔
偿宁海金石损失 61,939,267 元;二、判令原告双林股份向宁海金石支付本案律师费 2,0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127,878 元;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原告双林股份承担。后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判令原告双林股份赔偿宁海金石损失 90,586,627 元。

  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 02 民
初 1907 号),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 年 4 月,因公司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 02 民初 1907
号民事判决书,因此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2023 年 10 月,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
终 455 号),公司诉宁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钢等十五名被告履行双林投资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的案件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对宁海金石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宁海金石涉及的现金
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已收到款项 661,261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405 号),具体裁定情况如下:

  驳回双林股份、宁海金石、赵文灿、于绚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最高院裁定驳回了公司、宁海金石、赵文灿、于绚的再审申请。公司已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对宁海金石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宁海金石涉及的现金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已收到款项661,261元,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海金石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405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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