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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双林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8)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其中:2021 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275,105.65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9)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华,199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剑锋,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大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具体如下 :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孙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警示函        宁波证监局      维科技术 2019 年年报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剑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轩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
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大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可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
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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