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络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邬维静女士,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