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程峰先生、赵意奋女士、靳明先生、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4,987,142.50 元,本期按弥补前期亏损
后的未分配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6,306,785.80 元。截止 2021 年末实
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26,761,072.15 元。
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02,149,793 股普
通股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281,504,855.10 元。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董事会向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的合理、合规交易。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 6,267 万元。《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邬建斌、曹文、邬维
静,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2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36.09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为:
(1)各金融机构的额度分配,公司视双方协商情况而定,信贷品种包括贷款、信用证、进口押汇、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
(2)授信额度主要由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同时为满足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房地产、票据、股权等自有资产做为抵押或质押,保证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如若授信涉及对外担保或较大偿债风险,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授信及融资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银行下发授信决定书之日起后一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不超过 179,386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2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邬建斌先生、邬维静女士、朱黎明先生,根据各自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领取 2022 年度薪酬。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邬建斌、曹文、邬维
静、陈有甫、朱黎明、葛海岸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邬建斌、曹文、邬维
静、陈有甫、朱黎明、葛海岸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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