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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双林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化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邬建斌先生、曹文女士、邬维静女士、陈有甫先生、朱黎明先生、葛海岸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程峰先生、赵意奋女士、靳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选举表决,选举产生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本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邬建斌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EMBA、长江商学院EMBA,200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双林集团董事长、宁波市人大代表等职务。曾荣获“2008年宁波市第七届优秀创业企业家”、“2010年度新锐浙商年度海外拓展新锐奖”、“2011年品牌宁波年度人物”、“宁波十大甬商”、“2014年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邬建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通过双林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3,601,460股,累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2.70%。与董事曹文女士是夫妻关系,与董事邬维静女士是姐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文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曾任本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宁海天明山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文女士为实际控制人邬建斌的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邬维静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历
现任上海市宁波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宁波商会宁海分会、宁海上海商会副会长,宁波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双林集团董事。

  邬维静女士通过双林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644,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37%。与实际控制人邬建斌先生是姐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有甫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
宁波大学 EMBA。1991 年 7 月起进入公司,曾任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海鑫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精密板块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陈有甫先生持有101,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黎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3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2002 年 0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韵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宁
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起进入公司,目前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朱黎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葛海岸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1992 年起进入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曾任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工厂厂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20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

  葛海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

    程峰先生:中国国籍,195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硕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在浙江科技学院任教,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汽车领域专家组成员,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8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高发、金固股份独立董事。

  程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意奋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 1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通商银行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宁波市保监局社会保险监督员、宁波市教育局依法治校讲师团专家成员、宁波文化大讲堂讲师团成员等,2018 年 6 月起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意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靳明先生:中国国籍,1961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西北农
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教授。靳明自 1987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财经论丛》学报主编;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美大、中亚股份、品茗股份独立董事。

  靳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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