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双林JLC1,期权代码:036137,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256.8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
3、公司董事王冶女士、陈有甫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钱雪明先生、叶醒先生4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40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其余47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216.8万份股票无禁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5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56.8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4年 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8、2015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3日,行权价格为13.9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
9、2015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3元调整为7.00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5元调整为13.82元。
10、2016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99.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449.4万份,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1人。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50万份,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为8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00元调整为6.90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2元调整为13.72元。
12、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0元调整为6.88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2元调整为13.70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双林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6年的净利润增利润为326,753,130.69元,2012年度为
长率不低于75%; 109,866,472.02元,2016年较2012年公司增长率
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6年的营业收入 为197.41%,高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增长率不低于75%。 稿)》规定的75%的增长率。
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303,729,514.15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1,074,140,849.57元,2016年较
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7.57%,高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75%的增
长率。
4、等待期考核条件: 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至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均净利润分别为159,648,591.40元和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58,114,934.30元。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326,753,130.69元和318,559,194.62元,均高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满足行权条件。
5、个人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6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离职等原因不能行使第三期股票期权,其余51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70 名激励对象2016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分以上标准,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足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