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8、2015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3日,行权价格为13.9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
9、2015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3元调整为7.00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5元调整为13.82元。
10、2016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99.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449.4万份,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1人。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50万份,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为8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经公司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未公司总股本395,775,246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9,577,524.60元。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九节第(二)项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后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7.00-0.10=6.90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3.82-0.10=13.7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00元调整为6.90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2元调整为13.72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已获必要的授权,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