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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二、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史涛、孙武剑、李国平、方正伟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拟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1万股,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2月调整后)》。
    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史涛、孙武剑、李国平、方正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资格。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