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史涛、孙武剑、李国平、方正伟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51万股,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817万份调整为7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42万份调整为691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5人。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3、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