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13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2
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
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
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经公司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28,050万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366.00万元。公司2013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3日,公司
已于2014年7月3日完成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九节第(二)
项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后
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7.25-0.12=7.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已获必要的授权,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票期权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