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摘 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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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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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股份”或“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84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
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双林股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双林股
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双林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4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77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的8.88%。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
位的骨干员工,共计61人,占公司总人数2,881人的2.12%。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
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对于第二梯队的核心技术、业务和管理人员,近一
年内拟招募的中高端技术、管理、销售人才及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1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25元。行权价格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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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7.25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6.98元。
预留7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
均收盘价。
双林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年。每份期权拥有在本计划可行权日以
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定双林股份股票的权利。
首次等待期为自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自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权日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行权,分别自授
权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行权所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30%、40%。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12个月内授予,预留股份的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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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