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1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准信息”)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和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与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9日,共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0股,授予价格为4.03元/股。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自2017年1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情况说明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279,25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6,927,925.5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派息事项,根据上述公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4.03-0.1=3.9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3元/股调整为3.93元/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因派息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有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因发生派息事项导致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3元/股调整为3.93元/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第一期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