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和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与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江峰、张伯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91万股调整为8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74名,不变。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之前公告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 号》”)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中江峰、张伯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91万股调整为8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74名,不变。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91万股调整为8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74名,不变。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获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的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