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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9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4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88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和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与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中确定的17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91万股调整为8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74名,不变。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之前公告的内容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88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9日。

    (二)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888万股。

    (三)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174人。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且为“达标”及以上。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板块/子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板块或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板块或子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拟解除限售部分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