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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31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8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确认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7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原因说明

    1、终止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

    2、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资本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择机重新制订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3、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终止后,公司将不再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实际授出,因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推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公司推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本次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实际授出,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之配套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