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6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购销合同金额为 68,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33,294.30 万元的 29.32%。上述合同签订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需视后续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导致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高新兴讯美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以及项目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讯美”或“乙方”)是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总行设备入围安防设备供应商,致力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和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开发智能化金融安防联网管理平台,销售金融安防定制化设备。根据业务发展规
划,2023 年 10 月 13 日,高新兴讯美于北京市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云科技”或“甲方”)签署《购销合同》,约定本购销合同项下,高
新兴讯美向青云科技交付 GPU 服务器(含配套产品),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8,4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38354164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5 号院 1 号楼 1 至 16 层 101 内 5 层
501A 单元
5、注册资本:4,778.5987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黄允松
7、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17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和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青云科技系依法存续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0、业务往来
最近三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
甲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本销售合同项下,高新兴讯美向青云科技销售 GPU
服务器(含配套产品)。
3、合同金额:《购销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84,000,000.00 元(含税)。
4、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5、分期付款期限、各期付款金额和付款条件: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10)日内,以汇款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的 20%,
即¥136,800,000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首付款。乙方在发货前 5 日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通知甲方 5 日后发货的数量。甲方根据乙方发货数量,于乙方发出通知的五(5)日向乙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80%。
6、合同签署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履约周期: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8、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5‰计算,违约金合计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超过 5 日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如该首付款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乙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每迟延付款 1 日,乙方有权相应顺延 3 日交货,以此类推。
(2)如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乙方仍没有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
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则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未完成发货的对应货款本金(无利息或其他违约金等)。
(3)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若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迟延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总金额的 10%;同时,逾期交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应退还所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迟延
发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与甲方前,乙方不能因市场因素将向生产厂商订购的同订单同款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首付款¥136,800,000 元的 25%,即¥34,200,000 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配置,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选择本条款所约定的一项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对货物采取补救性措施,要求乙方降低合同价款,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止或终止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等措施,或可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9、产品的交付及验收:
在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并确定收货信息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发货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确认具体交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10、本次拟签署的合同将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在金融安防领域业务的数智化建设、业务开拓和产品升级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高新兴讯美财务情况稳健、账面资金充裕,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和供应链资源。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购销合同金额为 68,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233,294.30 万元的 29.32%。上述合同签订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需视后续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3、董事会对合同必要性、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相关事项作出
如下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是金融安防整体服务供应商,当前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以围绕现金安全为核心的传统金融安防市场萎缩对高新兴讯美的影响有所显现,尽管本合同的毛利率低于高新兴讯美原有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但本次拟签署的合同将对高新兴讯美在金融安防领域业务的数智化建设、业务开拓和产品升级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高新兴讯美财务情况稳健、账面资金充裕,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和供应链资源。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不能按时完成产品交付,导致控股子公司高新兴讯美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高新兴讯美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以及项目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