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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智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15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1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31,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726,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49,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30,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6,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88,549,669.00 元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407.09 万元。2024 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10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李超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24,708,628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包含离任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28.01 万元。2024 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10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 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195.71 万元。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并享有监事津贴。监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2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
工贸有限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0,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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