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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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7,914,295.3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12,455,692.67元。2018年已发放2017年度现金股利17,312,980.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当年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791,429.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265,578.33元。
目前公司正值业务拓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较大,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9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1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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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17,233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142%,支付的总金额为120,521,838.91元(不含手续费),最高成交价为12.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8年度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17,233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521,838.91元(不含手续费)。因此,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20,521,838.91元。
目前公司正值业务拓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较大,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除上述2018年度已实施的回购方案外,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研发投入及或存在的投资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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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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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