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549,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营日路3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史爽、孙聪
咨询电话:0411-86705641
公司传真:0411-867053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