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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7 深市 智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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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阳”或“乙方”)于近日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甲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1、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于2016年1月18日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的履行期限: 交货期为2016年5月30日到货; 工期为30日(安装调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对方违约的风险; ( 2) 存在因吉阳方面的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吉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 3) 合同解除的风险;( 4) 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4、 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二、合同当事人介绍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注 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法定代表人: 李缜注册资本: 贰亿零贰佰贰拾壹万元整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国轩高科与吉阳发生的购销情况:2013年、 2014年、 2015年国轩高科与吉阳发生购销合同金额分别为2260万、 270万、 2358万。3、履约能力分析: 国轩高科注册资本金额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标的及金额标的物名称:三元电池生产线设备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壹亿壹仟万元整2、交付交货方式: 甲方工厂现场交货交货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到货工期: 30 日(安装调试)3、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在双方签订《设备安装运行交付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三年。4、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预付款;( 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初验收具备正式生产能力时交付验收,满六个月时,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运行交付验收报告》或初验收满半年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无理由未提供相应报告的, 1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3)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年并经乙方书面申请支付质保金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5、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设备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2) 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严重事故,乙方需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经济赔偿和司法责任;( 3) 逾期违约;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不低于100000元(低于100000元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安装调试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不低于100000元(低于100000元的,按10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 4) 售后违约。乙方未能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另行寻找第三方服务,服务费用按120%由乙方承担(含乙方违约金) ;( 5) 调试违约。乙方调试用料超出技术协议约定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 6) 因乙方设备原因出现原材料报废、生产的成品不合格等情形,由乙方按甲方采购成本赔偿所有材料损失及甲方的利润损失;( 7) 因乙方设备效率(以连续4小时运行的效率为考核依据)无法达到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以降低损失。6、合同的解除( 1) 乙方逾期交货达到10天的;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经甲方催告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乙方的设备生产效率或直通率不能够达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 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通知30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全部退还并支付违约金。7、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合同签订及履行对公司的影响1、本合同总金额为 11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0%。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该项目将对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 本合同标志公司应用工业 4.0 理论, 实现锂电池制造智能化, 打造新能源智能制造系统方案解决商的重要战略成果。 本合同是吉阳自成立以来签订的单笔金额最大的订单,这标志着公司收购吉阳后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技术、质量和交付等能力获得国内动力锂电一线厂商国轩高科的高度认可,有助于吉阳在锂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制造领域进一步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引导锂电池制造发展的优势地位,也必将在中国未来锂电池向大规模、智能制造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3、 本合同项目是国轩高科精心打造的符合德国汽车工业 VDA 电池标准、适合汽车规模应用的电池生产线, 将实现大规模制造电池的高品质、低成本、高效益生产。该生产线向工业 4.0 智能制造迈进, 吉阳采用目前世界最先进的激光极耳成形技术和高速卷绕机技术等实现从制片到电芯做成全过程智能制造。本项目开创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新模式,多项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实现了动力电池制造技术在智能化程度、制造效率和制造合格率的又一次突破。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将会快速完善吉阳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数字化及智能化水平, 对于巩固吉阳在动力锂电池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领域的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4、 设备的非标准化决定了设备企业与电池企业的深度合作关系和高客户粘性。国轩高科作为吉阳优质的大客户之一,其在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持续扩张也将会带动吉阳与之共同成长,这也将进一步提高吉阳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的认知度与认可度,提升与更广泛高端客户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持续拓展市场、实现战略升级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5、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对公司及吉阳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国轩高科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特此公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