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1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49,464.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11,969.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587,001.3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417,981.6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17,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