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3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
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 年开始为易联众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逾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易联众提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新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易联众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拥有 13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达、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新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128 万元(不含税价),审计收
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