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19日下午14:30-16: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4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廖杰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孔祥谱先生代其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离任的2名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的5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64,775.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167,073.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数,2018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285,102.15元,弥补母公司2018年度亏损38,167,073.23元,减去2018年派发2017年度现金红利2,15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968,028.92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加快落实公司战略升级目标,推进创新机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增设北京研究院、信息中心两个一级部门。
北京研究院专注于健康医疗行业,以政策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及新技术应用研究、商业模式研究为三个主要研究方向,整合公司内外部高端资源,建成公司“智库”,服务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以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信息中心按照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目标,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的选型、采购、项目管理、系统运维等工作,构建公司信息化系统,推动项目建设。
调整后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联
众 审计委员会
信
息
技 经营管理层
术
股
份 市
有 场
限 战 北 综 人 总 战 董 审
公 略 京 信 制 合 力 财 经 略 事
司 及 研 息 卡 行 资 务 理 投 会 计
大 究 中 中 政 源 中 办 资 办
商 院 心 心 部 部 心 公 部 公 部
务 室 室
事
务
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经核准办理变更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4月)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