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8-07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及再次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曦先生计
划自2018年5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择机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不超过
2,2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5%)。
完成情况:张曦先生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麟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通知,其于2018年5月7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于2018年11月7日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张曦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通过厦门麟真在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2,1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698,26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9.465%,其中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69,681,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5%;通过其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兴业信托—兴运扶摇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持有3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2%;通过厦门麟真持有20,24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7%。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张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875,8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71%,其中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69,681,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5%;通过信托计划持有3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2%;通过厦门麟真持有22,41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4%。
3、张曦先生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4、张曦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不超过2,2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5%)。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5月8日起6个月内。
5、增持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择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资金。
7、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张曦先生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在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2,1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截
止2018年11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曦 126,698,267 29.465% 128,875,867 29.971%
截至本公告日,张曦先生合计持有128,875,86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1%,其中,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直接持有69,681,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5%;通过信托计划持有3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2%;通过厦门麟真持有22,41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4%。
四、其他说明
1、张曦先生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张曦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