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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8-03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

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15:00时至2018年5月18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71,45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0%。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313,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4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1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为0.034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5%;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5%;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5%;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5%;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5%;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5%;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5%;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27,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5%;反对25,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王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