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摘要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00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23,0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23,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为192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以认购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易联众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5,977,770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7、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40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约定的计算方式,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95元/股。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1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5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6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7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8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20
九、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21
十、其他重要事项......21
释义
公司、本公司、易联众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划、本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
里规定的其他人员
资产管理计划、易联众1号 指光证资管—众享添利—易联众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易联众股票、公司股票 指易联众普通股股票,即易联众A股普通股股
票
标的股票 指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 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医控公司 指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金控公司 指厦门易联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医生集团公司 指易联众(厦门)医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易联众 指广东易联众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易联众 指陕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易联众 指北京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易联众 指湖南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易联众 指安徽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易联众 指福州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易联众 指山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易联众 指广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易联众 指福建易联众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纵达科技 指厦门市纵达科技有限公司
CBD 指云计算与大数据事业部
GAD 指政务事业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共计19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5,977,770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及其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序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份)
号 (%)
1 黄文灿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2 游海涛 副总经理 2,000,000 0.87%
序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份)
号 (%)
3 施建安 副总经理 1,500,000 0.65%
4 吴梁斌 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