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1-02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农业厅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的意
见》文件的精神与要求,2011 年 9 月 5 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或“本公司”)与福建省农业厅(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
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
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便民应用、信息服务站建设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
方位合作,以共同推动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双方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领域各个
层次展开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2、合作内容
利用甲方在福建省各乡镇及建制行政村(以下简称:“乡镇村”)建立的信息
服务站,布设由乙方研制的农村民生服务信息一体机(以下简称“一体机”),扩
展农村信息服务渠道,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为农村居民提供简易、便捷、安
全的民生信息服务。
乙方服务分无偿的基础民生信息服务和有偿的增值民生信息服务,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三农服务信息查询及便民业务服务
2)、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及便民业务服务
3)、劳动就业信息查询及便民业务服务
4)、医疗卫生信息查询及便民业务服务
5)、金融服务及公共事业缴费服务
6)、电子商务业务服务
3、合作规划与目标
1)本着“优化资源、集成优势”的原则,通过双方的合作,充分利用乙方
的技术服务、一体机等优势资源和便民服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助力甲方在福建新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方面的建设。
2)通过在乡镇村布放一体机,探索和创新信息化手段在开拓农村生产经营
活动、转移剩余劳动力、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社会
保障等方面的效用,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将信息
化转化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活力。
3)、2011 年完成了全省 5 个试点县(武夷山、长乐、永安、南靖、同安)
的一体机布放,试点完成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具体推广
办法另行商定。
4、合作机制与安排
1)双方先签订适用于福建全省的本合作框架协议,并由甲方协调各市、县
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与乙方分别签订实施本框架协议的相关协议。
2)试点阶段乙方投资并布放一体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布放点的设备
保管及使用引导。
3)乙方根据布放一体机的信息站数量向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支付一定的场地、
信息员补助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一体机的增值收费应用、商业广告和电子商
务应用的政策支持和许可。
4)一体机首先在甲方选定的农村信息化第一批 17 个试点县范围内,先选择
5 个试点县布放;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到全省其他县,具体推广办法另行商
定。
5)双方各自明确联络人,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络商谈会、协调会相互
通报情况及处理相关问题。
5、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民生服务平台及一体机的政策支持、宣传推广与组织协调工作,并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配合乙方做好民生服务平台及一体机的开发、建设,与相关平台、系统
或网络的衔接,乙方可以无偿共享“福建三农服务网”有关政府类公益性涉农应
用数据及信息内容。
3)甲方允许并支持乙方在基础民生信息服务应用之外,拓展增值服务内容。
甲方对于乙方一体机项目运营以及乙方受甲方委托实施的工作事项,应给予监
督、支持和帮助。
4)协调各市、县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与乙方签订实施本框架
协议的相关协议,并监督和落实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5)协调各市、县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乙方布放一体机,提
供适合的布设场地(含不少于 1.5 平米摆放地面、不少于 1 平米宣传彩页张贴墙
面)、信息员等必要的条件,明确一体机的日常保管和引导使用的职责义务,确
保一体机的资产安全,防止设备失窃或人为损坏等,资产安全具体条款可参照《福
建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设备维护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组织信息员的一体机培训工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民生服务云平台的整体建设与一体机服务内容开发,在甲方的乡镇
村信息服务站安装与布设一体机。
2)在一体机上拓展的增值民生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商业广告所产生收益
归乙方所有。乙方根据拓展的电子商务和商业广告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市场化的
原则,给予乡村信息站适当的建设支持和信息员代办酬金,具体办法另行商议。
3)如由乙方配套提供电子屏,乙方有权在电子屏上显示政策宣传、公益及
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的商业性广告。
4)对一体机布设场地及信息员提供 100 元/月的补助。
5)提供面向信息员的一体机培训讲师、培训资料和培训费用。
6)乙方应确保技术、运营团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
资金、价格、货物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概与甲方
无关。乙方应确保一体机项目运营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因从事非法行为发生的责
任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若因运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停业,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不少于 6 个
月)整改,若经整改后仍未恢复营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8)乙方在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本项目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如有重要的工作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一体机布设按时保质,确保一体机的长期运营;
根据双方约定,率先在武夷山试点实现一体机在民生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应
用。
2)由双方协商选定合适的一体机布设试点县,并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推广计
划。
3)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经常性联系,互相沟通,提供有关信息和
人员的沟通渠道,使双方能够及时对有关信息做出反应。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民生服务信息一体机的应用,同
时对公司在实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领域的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2、2011 年内,公司仅在试点范围内投资布放一体机。一体机的布放以及在
一体机上拓展的增值民生信息服务均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8 年,在本协议终止日前一个月内双
方无其他书面协议,协议自动顺延 3 年。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后续还将由甲方协调各相关市、县农村信息化
工作协调小组与本公司分别签订实施本框架协议的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