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 2月 2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 5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6.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87,733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