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4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22年 1 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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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5082201290 320,000,000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00169124 件研发制造基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43703950000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华伍 公司丰城支行 0004302 100,000,000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股份 建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4081101040 160,999,995.15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029231
合计 580,999,995.15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
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由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德科技,为便于公司及安德科技对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开立的“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具体使用,在公司已经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安德科技又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开立了“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对接专户”),作为安德科技具体实施“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对接账户。对接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四川
安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9820180801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33351 0 件研发制造基地
有限
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近日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申万宏源就对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对接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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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820180801333351,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甲方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具体使用,在甲方二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开立“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甲方一开立上述账户,作为甲方一具体实施项目的对接账户。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志丹、李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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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丙方各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四、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和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申万宏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