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分
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聂璐璐和华伍员
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5,252,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1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99,999,995.02 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 号),截至 2016 年 4月 29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99,999,995.0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30,252.7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69,742.29元。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11,730 万元用于投资取得长沙市
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1%股权。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的“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董事会同意“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建设资金总额计划为 8,008.0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安德科技以自筹方式补足。本次投资完成后,“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变更为 8,833.8 万元(账户累计利息也将用于建设该项目)。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8,833.80 8,833.80
2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6,530.76 5,436.20
3 投资取得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730.00 11,730.00
51%股权
4 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 8,008.08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7,976.97
6 合计 44,102.64 38,976.9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34,188.37 万元,
其中使用利息 143.45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740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74.8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5,528.60 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4,932.05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596.5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79,518,863.00 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36,100.00 32,000.00
2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 11,005.00
10,000.00
新建项目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4 合计 65,105.00 60,0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951.89 万元,募集
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9.27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951.8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42,009.27 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42,000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9.27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652.5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期一年测算)。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
本次拟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 10,000 万元,从“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以上募集资金专户。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认为:华伍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伍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