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为基准日,使用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0.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79,518,863.00 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820.7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总额 投资金额 9 日自有资金已 投 金额
入金额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 36,100.00
32,000.00 220.37 220.37
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年产 3000 台起重 11,005.00
机新型智能起重小 10,000.00 600.35 600.35
车新建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951.89 0 0
总计 65,105.00 57,951.89 820.72 820.72
综上,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20.72 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33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0.7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85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851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L00330);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