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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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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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益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 20 余年的审计经验,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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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